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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狗条例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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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宠物的喜爱,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宠物狗,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如遛狗不拴绳、随地大小便、犬只扰民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天津养狗条例还有吗?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天津养狗条例的发展历程

天津市于 1994 年制定了《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这是天津市第一部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对养犬的种类、数量、登记、免疫、年检、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养犬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养犬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天津市对《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2016 年,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对养犬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养犬人应当遵守养犬登记、免疫、遛犬等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天津养狗条例的现状

截至 2023 年 7 月,天津市仍然执行的是 2016 年 5 月 27 日修订的《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对养犬登记、免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活动、犬只收容和领养、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天津养狗条例的主要内容

  1. 养犬登记:个人养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免疫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三个月的犬只。
  2. 养犬行为规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3. 犬只经营活动:从事犬只销售、寄养、美容、训练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犬只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4. 犬只收容和领养: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所,并办理注销登记,犬只收容所应当对送交的犬只进行检疫和免疫,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犬只进行处理,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领养犬只。

天津养狗条例的实施效果

自《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截至 2023 年 7 月,天津市共办理养犬登记证 27 万余张,收容流浪犬只 1.6 万余只,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1.5 万余起,天津市还加强了对犬只的免疫工作,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率达到了 90%以上。

天津养狗条例的不足

尽管天津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养犬人不遵守养犬规定,遛犬不拴绳、随地大小便、犬只扰民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犬只经营活动不规范,一些宠物店、宠物医院等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犬只收容和领养工作还不够完善,一些流浪犬只得不到及时收容和处理。

天津市仍然执行的是 2016 年 5 月 27 日修订的《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养犬登记、免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活动、犬只收容和领养、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自该条例实施以来,天津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天津市需要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养犬人的文明养犬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卫生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