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犬只的种类和数量、免疫登记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最引人关注的是,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呼市到底不能养哪些狗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烈性犬
烈性犬是指攻击性强、容易伤人、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犬种,根据《通告》,呼市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烈性犬有 33 种,包括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秋田犬等,这些犬只通常体型较大,力量较强,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不适合在城市环境中饲养,如果你已经养了这些犬种,建议你尽快将其送到合法的寄养机构或领养中心,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大型犬
大型犬是指身高超过 45 厘米、体重超过 30 公斤的犬种,除了烈性犬之外,呼市还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其他大型犬种,如萨摩耶、阿拉斯加雪橇犬、哈士奇等,这些犬只虽然通常比较温顺友好,但是由于体型较大,容易吓到老人、儿童或其他胆小的人,也容易引发邻里++,也不适合在城市环境中饲养。
其他禁养犬只
除了烈性犬和大型犬之外,呼市还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其他一些犬只,如杂交犬、未免疫犬、未登记犬等,这些犬只可能携带疾病或具有较强的攻击性,也不适合在城市环境中饲养,如果你已经养了这些犬只,建议你尽快将其送到合法的寄养机构或领养中心,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违规养犬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其他禁养犬只的养犬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养犬人是犬只的管理者和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养犬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养犬人应当遵守《通告》规定的行为规范,如遛犬时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养犬人还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确保犬只的健康和安全,如果犬只伤人或造成其他损害,养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何合法养犬
如果你想养犬,建议你先了解呼市的养犬管理规定,选择适合在城市环境中饲养的犬种,并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和免疫手续,在养犬过程中,你还应当注意犬只的健康和安全,定期为其注射疫苗、驱虫、洗澡等,你还应当注意文明养犬,如遛犬时束犬链、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避免犬只扰民等。
呼市的养犬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养犬人应当遵守规定,文明养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