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寿县是安徽省淮南市下辖的一个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宠物,其中狗是最受欢迎的宠物之一,狗的数量增加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噪音扰民、随地大小便、伤人等,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淮南寿县出台了一系列养犬管理规定,淮南寿县限制养狗吗?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淮南寿县养犬管理规定
(一)养犬登记
- 养犬登记条件: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 养犬登记所需材料:养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照片两张。
- 养犬登记流程:养犬人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申请养犬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养犬行为规范
- 携犬出户: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 清理粪便: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卫生纸、铲子等清理工具,及时清除犬粪。
- 禁止遛犬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
- 犬只伤人处理: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 犬只死亡处理: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法律责任
- 违反养犬登记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 违反养犬行为规范:违反携犬出户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违反清理粪便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违反禁止遛犬区域规定:违反禁止遛犬区域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违反犬只伤人处理规定:违反犬只伤人处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以上淮南寿县养犬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淮南寿县对养狗并没有限制,但是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养犬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希望广大养犬人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社会环境。
| 序号 | 详情 | |
|---|---|---|
| 1 | 养犬登记条件 |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
| 2 | 养犬登记所需材料 | 养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照片两张。 |
| 3 | 养犬登记流程 | 养犬人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申请养犬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 4 | 养犬行为规范 | 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卫生纸、铲子等清理工具,及时清除犬粪,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5 | 法律责任 | 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违反携犬出户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违反清理粪便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禁止遛犬区域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犬只伤人处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