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狗新规来袭,养犬人士必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狗狗扰民、伤人等,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政府近日发布了新的养犬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天津养狗有什么规定吧!👀
🏠养犬登记与免疫
根据规定,养犬人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并定期对狗狗进行免疫,未登记的狗狗将被视为无主犬,一旦出现伤人事件,养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遛狗时间和地点
规定要求,养犬人应在每日19:00至次日7:00之间遛狗,并选择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遛狗时,应使用牵引绳,确保狗狗在视线范围内,避免狗狗伤人、扰民。
🚫禁止饲养烈性犬只
根据规定,天津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如藏獒、比特犬等,养犬人如饲养此类犬只,将被处以罚款,并强制没收犬只。
🚽狗狗粪便处理
养犬人应妥善处理狗狗粪便,不得随意丢弃,在公共场所,养犬人应携带垃圾袋,将狗狗粪便收集后投入垃圾桶。
🏠养犬场所要求
养犬人应确保养犬场所符合以下要求:通风良好、地面干燥、有足够的空间供狗狗活动,养犬人还需定期对养犬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狗狗的健康。
🚫禁止扰民行为
养犬人不得在夜间或白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如发现狗狗扰民,养犬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天津市政府此次出台的养犬规定,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养犬人士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养犬环境。🐾🌈
提醒广大养犬人士,养犬是一项责任,需要付出关爱和耐心,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狗狗创造一个美好的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