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养狗规定政策🐾: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上虞市制定了相应的养狗规定政策,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登记注册:所有养狗的居民需在狗狗出生后30天内,携带狗狗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领取《犬只登记证》。
免疫接种:狗狗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定期进行驱虫和健康检查,未完成免疫接种的狗狗不得在公共场所活动。
佩戴犬牌:所有登记注册的狗狗必须佩戴犬牌,犬牌上应注明狗狗的品种、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遛狗时间:遛狗时间规定为每日早上7点至晚上9点,禁止在夜间遛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遛狗绳索:遛狗时必须使用绳索,绳索长度不超过2米,以防狗狗伤人或者逃逸。
清理粪便:遛狗时,主人需随时清理狗狗的粪便,不得随意丢弃,保持环境卫生。
禁止饲养烈性犬种:上虞市禁止饲养如藏獒、比特犬等烈性犬种,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并处罚。
违规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文明养犬:倡导文明养犬,提高市民的养犬素质,共同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上虞市的养狗规定政策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城市环境。🐕🦺希望每一位养狗的市民都能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